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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港松江新城(中山)科技园

在售 104地块G60科创走廊智能制造科创中心生产研发企业办公    信息编号:14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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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业政策

人才政策支持  优秀人才薪酬补贴。对认定的优秀人才,按照优秀人才服务企业5年内个人社会保 险缴费基数8-16%标准,采取阶梯式累积方式,给予企业高薪激励补贴。  补贴引进人才居住。区重点扶持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,在本区租房自住者,可给 予5年内的租房补助;在本区购买产权房者,按与单位累计签订服务合同在5年以 上、承诺服务10年以上、实际服务期已满2年且业绩突出的条件,区人才发展专项 资金与用人单位按1:1出资比例,给予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。区重点扶持单位录 用具有中级以上职称、紧缺技能类国家三级以上职业资格的科技创新人才、具有全 日制本科学历学位的储备人才,可给予3年内一定的租房补助。  选拔区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。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选拔,并经区委、 区政府批准命名表彰。区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每月享受3000元和2000元区政府人 才工作津贴,享受期3年。领军人才、拔尖人才获得国家、市、区科研项目和研究 课题的,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资金;出版学术著作的,择优给予最高10万元扶持 资金。 其他各类政策支持 根据《关于推动创新创业促进松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》以及《关于加快建设G60上海松江科创 走廊的六十条政策》,对贵企业落地松江,推动双方全面战略合作,提供以下政策支持: 一、加快制造业强区建设,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 区政府设立每年20亿元的专项资金。用于鼓励科技创新创业、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推动园区转型 发展,鼓励和吸引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和重大功能性项目落户松江。  加快引进高端制造业企业。对认定的新引进重点企业,一定期限内给予场地租赁补贴;购建自用 生产办公用房的,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,上限不高于购置价的30%,最高1000万元。  支持企业技术改造。对认定的重点骨干企业技改项目,在项目验收合格后,按核定的固定资产投 资总额给予最高不超过8%的一次性补贴(基建投资按不高于核定固定资产总投资的30%计入),单 个项目最高500万元。采购区内先进制造业企业生产的设施设备,经认定给予15%的采购补贴,最 高300万元。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,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500元,单个项目不超过25万元。 政策支持  支持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。对经认定的区首台(套)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生产企业, 根据其签订的首台(套)技术装备采购使用协议,按不超过市场销售价格30%,给予生产企业补贴, 用于生产企业研发费用补助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  支持总部经济发展。对经认定的新引进企业总部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开办补贴;在本区租 赁生产办公用房的,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贴;购建自用生产办公用房的,给予一次性购置补贴, 上限不高于购置价的30%,最高1000万元。  推进两化融合发展。“两化融合”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,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%, 最高100万元。“两化融合”试点示范企业采用奖励补贴方式,试点企业补贴30万,示范企业补贴 50万。  支持企业拓展市场。对参加由区政府组织的国家、市、区的工业博览会、技术交易会、军民融合 展览会、商品交易会、展示会等重要商务活动的企业,给予企业50%的参展费补贴,每家最高10 万元。 政策支持 二、优化科技创新环境,增强科技创新能力  支持企业增强科技研发能力。对区级、市级、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,分别给予20万元、40万元、 100万元一次性补贴。  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。依托区知识产权(专利)专项工作经费,资助企业申请外观设计、实 用新型和发明专利。区专利工作试点企业最高资助10万元,区专利工作示范企业最高资助20万元。  支持技术示范应用。对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“四新”经济重点领域产业化关 键或共性技术研究与示范应用的项目,项目总投入500万元(含)以上的,给予不高于项目实际投 资总额的30%补贴,最高200万元。  加大对科技创新的财政奖励。设立科学技术奖励专项资金,对获得区科技创新杰出贡献奖的一次 性给予20万元;对获得区科技进步奖一等奖、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、8万元和 5万元奖励。 政策支持 三、完善金融服务,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撑力度  鼓励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。对在国内主板、中小板、创业板及境外上市的企业,给 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的补贴;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,给予最高150万元的补贴;对在E板挂牌的 企业,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贴;对新三板、E版挂牌企业转主板、中小板、创业板的,享受转板 后差额补贴政策;区外企业迁至本区成功挂牌上市的,再给予企业50万元奖励。  支持各类金融投资主体在松江发展。对新引进的持牌金融机构及其子公司,包括新引进的股权投 资、风险投资、天使投资等投资基金(机构)及其管理企业,根据其投资规模、实到资金(募集 资金)、行业排名、投资本区企业情况、经济贡献等,给予最高1200万元的开办补贴。对其在本 区租赁办公用房的,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补贴;购买办公用房的,按照不高于购置价的30%给予一 次性补贴,最高500万元。对新引进的其他如财富管理、商业保理、金融服务等新兴金融机构,参 照持牌金融机构扶持政策给予一定的补贴。  设立创业引导基金。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、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。鼓 励和引导民间资本、风险投资投向众创空间、孵化器,加大对创新创业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。 政策支持 四、优化服务配套,打造宜居乐业的发展环境  完善教育资源配置。加快新建学校项目建设,“十三五”期间规划新建26所学校,扩建2所学校。 其中新建幼儿园17所、小学2所、初中3所、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、完全中学1所。推动全区高中学 校错位发展、特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,特色高中建设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。  为优秀人才子女教育提供便利。子女学前教育、义务教育阶段在本区入园入校就学,可优先安排 公办幼儿园和学校入园入校就学。  提升医疗资源配置优化就医环境。经认定的优秀人才在本区二级医院以上医疗机构就医,可享受 优 “六个优先”诊疗服务;需住院诊疗者,可由医院落实专家,实行专家会诊制度,住院医疗费 用个人支出较大的,区人才发展专项基金可给予适当补贴。  优化政府服务。深化审批制度改革,简化办事流程,为企业设立、变更等商事登记提供便利化服 务。 五、财税政策 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。一经认定,可享受营业税、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地方所得 部分“三免两减半”。  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。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  上海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。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,一是可减按15%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;二是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 支出,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%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 应纳所得额时扣除;超出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。 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。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年31日期间,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 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为 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 上,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%在税前加计扣除。  财税扶持 根据公司对松江及园区的贡献情况,“一事一议”进行资金扶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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